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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貿議題已經發生許久,為何民怨此時才爆發?究其根源,在於台灣與中國簽署之協議,缺乏法律規範所致,使得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,有機會利用漏洞,擅自通過。
一般的自由貿易協定(FTA)包括貨品與服務兩大開放項目,而服務貿易又著重在四大領域的開放,包括跨國服務、國外消費、設立商業據點與人員移動。
事實上,許多國家透過國會的參與,反而將產業的聲音傳達至談判桌前,因而讓對手國也產生無形的國內壓力。所以立法提昇談判的透明度與可課責性,不但不會為行政機關造成阻礙,反而增加議價籌碼。因此,正本清源之道不是用政治手段逼迫立委同意,而是賦權國會監督與參與的能力,使服貿及其他貿易協定更具有正當性與合法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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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在自由貿易談判的關鍵盲點
http://www.thinkingtaiwan.com/articles/view/749
當前台灣的談判策略是採取堆積木式,由下而上(bottom-up)的談判模式,先就較無困難的、或較具共識部門別進行談判,試圖由淺入深,完成自由貿易協定。
但
此種模式最大的盲點在於,一旦談判進入「深水區」,便很容易停滯不前。因為可能受自由化衝擊的產業,並沒有轉型或開放的準備,往往在談判過程中對政府施加
壓力,使雙邊談判遭遇國內阻力。例如台灣與中國的ECFA,在農業議題上陷入僵持;台灣與新加坡的服務貿易談判,受台灣本土的金融業者施壓。
另一方面,對手國不一定想要完成貿易談判,也許在堆積木的過程中,對手國拿到想要開放的產業部門,便無心繼續談判,以至於台灣有可能談判先讓步,但卻無後續進展。
如台美之間的貿易談判,即便開放美國牛進口,也只能開啟TIFA會議,卻始終沒有完整的談判議程。台日之間的貿易談判也有類似情形,即便簽署投資保障協定,礙於中國因素與日本國內壓力,最終無法進展為FTA。
目前在FTA取得重大斬獲的國家,如南韓、美國等,是採取由上而下(top-down)的談判模式。其主要有三個階段,首先進行雙方政府授權的智庫研討會,
完成可行性研究。其次,藉由智庫交流、貿易官員協商、元首會談等,完成談判草案。最後,雙方對內公佈協定框架與議程,待國內民意與立法機關同意後,實施協
定內容,敏感產業亦於雙方核定時間內完成開放。
此種模式的好處,就在於談判過程的透明化,可以給予國內產業與民眾緩衝與適應的機會,容易受害的產業可以提早退出或轉型,政府也有足夠的時間向民眾宣導,並制定受害補償機制。最大的優點,在於公佈談判過程及草案,可以約束雙邊致力於完成FTA。
舉例來說,美國在進行北美自由貿易協定(NAFTA)的談判時,就完全的對內公開談判過程,國會可以輕易獲得談判代表目前的協商資料。同時政府也在談判草案完成的同時,開始輔導國內產業進行轉型、外移或改革。
因為自由貿易可以強化雙邊的比較優勢,同時更突顯國內的劣勢產業,如何讓這些受衝擊的產業提昇競爭力,或是協助他們有尊嚴地退場,才是FTA談判是否成功的關鍵。
因此,自由貿易談判並非貿易官員獨立作業,應該是政府有計劃、有配套地結合談判過程,並允許人民、國會與產業監督談判過程。但目前政府黑箱作業下的堆積木談判,最後不但拖延談判完成,也影響與對手國的外交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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